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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硕士非会计类专业学生补修课程要求

发布时间:2017-09-04   来源:人员机构   阅读: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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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修对象及要求

硕士研究生入学前为专科生或非会计、财务、审计专业学生,必须在入学后第一学年内按照本学科(方向)的培养要求,在会计专业大学本科阶段的《中级财务会计学》、《财务管理学》、《管理会计学》、《成本会计学》、《审计学》五门主干课程中至少选择两门课程进行补修,补修课程经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学习档案,不计学分。补修具体课程由研究生会同自己的导师确定,并于入学第一学期将补修课程列入个人培养方案。补修课程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

有下列情形并能提供有效依据,可申请免补修上述课程:(1)大学本科阶段辅修会计学专业,上述课程成绩合格并取得会计学专业学位证书;(2)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成绩通知单(60分及以上)或合格证书,根据合格的科目免修相对应的课程。

二、补修合格证明

学院鼓励硕士研究生充分利用校内精品课程、网络课程等课程资源平台开展补修课程学习。参加补修的学生须在正式开题前向学院研究生秘书提交由导师加注意见的补修合格证明,未提交合格证明者,将不允许参加开题及后续程序。

三、补修考核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参加补修课程学习,必须同时在各学期期末参加相应的本科课程考试,补修课程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硕士研究生与导师确定具体补修课程后,必须与所选课程的本科任课教师充分沟通,以便于本科任课教师协调课堂教学内容和考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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